家中安装监控 侵犯老人隐私?黄晓宇律师接受北京晚报采访

不仅能够实时查看老人的起居状态,还可以和老人对话,帮老人放电视剧、播戏曲……如今,通过智能摄像头与家中长辈沟通、交流,成为很多子女照看老人的一种新方式。不过,在智能摄像头带来便捷的同时,一些处在摄像头下的老人却觉得不太自在,自己干什么事仿佛都在被人盯着。如何让监控设备既能物尽其用,又能保护老人的隐私?

近日,北京晚报就子女家中安装监控,是否侵犯老人隐私一事进行了报道,并就上述问题采访了黄晓宇律师,黄晓宇律师从法律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解读。

  安装前一定征得老人同意

  那么,家用的智能监控设备,是否侵犯了“被监视人”的隐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介绍,《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隐私权,当然也包括私人生活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子女的出发点固然是出于好意,但在安装前一定要征得老人同意,否则同样是侵犯了长辈的隐私权。”黄晓宇说。

  保姆的隐私权同样受到保护。如果家里有保姆,安装前也要征得其同意。黄晓宇表示,保姆属于非家庭成员,业主在安装摄像头时应当引起注意。同时,即便在家庭公共区域安装,建议也先征求保姆的同意,最好与保姆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用途。

  安装位置仅覆盖公共区域

  家庭智能监控设备究竟装哪儿合适?黄晓宇表示,一般来说还是仅覆盖家庭公共区域即可,如客厅、厨房等地,避开私密区域。同时,最好要将摄像头设置在明显位置,可以在周围贴上文字提示,说明此处安装了摄像头。

  至于一些老人担忧的隐私问题,黄晓宇认为,家庭成员应对老人保持尊重,允许老人在某些特殊时段关闭摄像头。此外,因为家庭摄像头都具备联网功能,子女最好选购信誉度较高的知名厂商产品。知名厂家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投入较多,安全更有保障。在注册产品账户时,应当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减少破解风险。

原文链接:https://bjrbdzb.bjd.com.cn/bjwb/mobile/2024/20240611/20240611_010/content_20240611_010_1.htm?urlKeys=storyId,userID,isshare,channelId,columnId,contentType,isBjh,time&storyId=s6667e2aae4b0115c9f85c8cd&userID=62afdba3e4b0bd609eea9c8e,1&isshare=1&channelId=5b165687a010550e5ddc0e72&columnId=5f0c11fce4b086b26e07e841&contentType=12&isBjh=0&time=1719206003014

二手房交易两高司法解释明确“阴阳合同”属于逃税手段

近年来文娱行业偷漏税事件层出不穷,媒体曝光有些明星采取“阴阳合同”方式偷税、漏税高达数千万元,最终被税务机关罚款上亿,引起轰动。

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自不必多言,但是否属于犯罪尚存一定争议。今年3月,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非常引人注目。

事实上,阴阳合同在股权转让、建筑工程以等领域早已出现,尤其是二手房领域,甚至在一些地方成了常规操作。这次的司法解释,对阴阳合同并未说明仅针对文娱行业,二手房交易领域的阴阳合同自然也被囊括其中。

司法解释第一条就明确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刑法》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当然,并非只要签订阴阳合同就构成逃税罪,但仍旧仍然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而且滞纳金和罚款金额很高,因此采取这种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存在很大风险。

一些买家卖家的口头禅是:中介说都是这么操作的没出过事。但真出了事,人家中介是给你掏罚款还是退中介费?全部后果还不是只能由自己承担。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别人都这么做,不代表合法,更不代表自己就不会出事。

最后提醒,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违约方能申请解除合同吗?守约方先答应后反悔行吗?

二手房纠纷中,在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也有一种情况,违约方如果向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这样可不可以?守约方如果先同意,后来又反悔,拒不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又能不能行呢?

违约方也可提解除

首先明确一点,违约方虽然不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但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的,这属于协商解除的范畴。

协商解除,并不要求提出的一方具有合同解除权,因为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不加以干涉。因为协商解除形成的解除协议,相当于一份新的合同,取代原合同,重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此可见,违约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请(口头、微信等方式),实际上可以视为是新合同的“要约”,守约方如果口头、或回复微信同意,则是对新合同的“承诺”。双方只要达成一致,解除协议就已生效(或者说新合同)。

“达成一致”是重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协商一致是重点。

不像签订书面解除协议,通过口头、或者微信方式沟通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首先应至少在两个层面达到协商一致。一是在解除层面达成一致,即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二是在解除合同以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层面达成一致(简单来说是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其次,双方的表述应当清晰、不存在其他争议。应当联系前后语境或者上下文来分析,是否有存在其他含义。

另外,如果存在双方未讨论赔偿问题,只是均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不能视为守约方放弃赔偿要求,仍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即保留追偿权的解除)。

达成一致后不可轻易反悔

合同的订立,即可通过书面,亦可通过其他方式。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守约方口头或者微信作出承诺时,新合同就已生效,也可视为为原合同的解除的时间。

如果守约方事后再反悔,即便不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也不影响此前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

房产评估报告准吗?

二手房纠纷中,不少案件都涉及到《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那么一栋房子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哪些房屋不能评估?得出的结论准吗?笔者简单进行一下讲解。

价值时间

在房价平稳时期,评估房产价值的时间并不敏感,在合同签订直至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这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最多半年左右,房价变化不大。

但在房价波动期间,价值时间就尤为重要了,一月的时间价格就可能相差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评估时间又与合同解除时间相关联,因此归根结底,合同解除时间对房产价格会产生直接影响。

区位状况

一栋房子所处的区位,可以说是房屋价格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评估报告会对房屋区位进行描述和分析,如周边配套、交通、自然环境、外部设施、房屋所属楼层等。

房屋状况

房屋状况中包括房屋面积、用途、结构、装修、布局、落成时间、维护情况等。其中面积又是其中最重要的条件,直接影响房屋价格。

房屋权益

所谓房屋权益,就是指房屋的性质,如地块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所有权人。其中最重要的是房屋上是否设置其他权利。如存在抵押权或居住权,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

市场背景

房屋所处的市场,是房屋价格参考因素之一。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屋价格自然较高。当然除考量社会、经济因素外,当地房地产市场也是重要参考内容,如北京通州区原来采取一定的限购政策,自然也会影响房屋价格。

评估方法

评估公司一般针对不同房产、不同评估目的采取不一样的评估办法。一般常见的有成本估价法、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式得出结论。在二手房,采取比较法、收益法较多

所谓比较法,就是选取位于同一供需圈内的类似成交案例为比较对象,通过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区位状况、权益状况的修正,求取比准价格,从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格。

收益法则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综合上面情况来看,评估报告的结论普遍还是比较准确的,可以反应出某个时间的房屋真实市场价格。

哪些不能评估

一般来说,被评估的房屋要求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如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等,评估公司均拒绝评估。只能以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评估工程价格。

买到假茅台平台拒绝一赔十 黄晓宇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网购买到假茅台能否获赔?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浙江杭州的江先生网购“保真”茅台,然而经鉴定,其中一部分竟是假货。江先生认为,酒水售假涉及食品安全,应该假一赔十。但这一要求遭到阿里巴巴客服的拒绝。

“十倍你就不用想了。”客服称,“法律规定的执行方不在平台,平台没有做十倍的承诺,鉴定为工艺不符的,我们可以假一赔三。”

就上述问题,近日黄晓宇律师接受“法度LAW”的采访,发表律师观点。

黄晓宇律师表示,“假一赔三”,实际上所指的是我国《消法》里最知名的“五十五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假一赔十”则是源自我国《食安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食、药更加关乎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在《消法》一赔三基础上,制定了更加严苛的一赔十条款。

“1993年《消法》实施后,这条惩罚性赔偿规定就已存在,在当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黄晓宇律师介绍说,改革开放后,我国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在竞争一方处于劣势的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在市场中不被淘汰,不择手段,出现了大量假冒他人产品、虚假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消法》出台三十余年时间,以及此后的两部法律,尤其是其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起到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黄晓宇律师表示,随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大量出现,立法、司法机关也对法律进行了调整。从除食药领域,职业打假人购买其他商品主张“假一赔三”就不再获得支持,再到后来不支持食品标签轻微瑕疵“假一赔十”,对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缩小,曾经引发出不小争议。

回到这起事件中,消费者网购买到了假冒商品,应当区分平台与商家的责任。简单来说,售假的商家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如一赔十、一赔三等。平台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管和披露,并承担兜底责任。

黄晓宇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当要求平台承担披露义务,提供售假商家的真实信息。在获得相应信息后,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一赔三或一赔十的责任。如果认为平台存在过错的,也可以一并起诉平台,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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